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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及年检

时间:2009-09-04 10:49来源:澳门凯旋 作者:admin 点击:
登记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
  

登记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
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》

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

登记事项

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

申请方式

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:

(一)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;

(二) 邮寄、传真、 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。

办理时限

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,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;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,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。

设立登记

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
(1) 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(2)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适用于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设立时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情形);

(3)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隶属公司章程;

(4)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(5)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
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(6)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印章);

(7)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经营(业务)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,提交批准文件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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